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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调查公司:夫妻个人财产怎么认定
作者:绍兴婚外情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3-06-21点击:209
夫妻个人财产怎么认定
在婚姻家庭中,为了更好的避免一些财产纠纷的出现,许多人会早早的弄清楚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问题,这对于许多夫妻来说,是很有必要了解清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怎么认定?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个人财产怎么认定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吗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绍兴市调查公司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 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到公证处公证。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怎么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绍兴市私家侦探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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